根據國民經濟分類標準,水利管理業、環境管理業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分別對應79、80和81大類,均屬于第N門類。其中,水利管理業(79大類主要包括對河流、湖泊、行蓄洪區及沿海的防洪、防澇設施的管理、水庫管理、調水、引水管理和其他水利管理等;環境管理業(80大類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區管理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、城市市容管理、城市環境衛生管理、江河湖泊、水庫、地表地下的水污染治理和對制造、維護、醫療等活動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治理;公共設施管理業(81大類主要包括對城市污水排放、雨水排放、路燈、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廣場、涵洞、防控等市政設施的維護、搶險、緊急處理、管理等活動、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活動、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和城市公園管理。